乌娜·海瑟薇 (Oona Hathaway) 教授更具体地解释了这些义务在实践中的意义

A widely recognized collection for machine learning tasks.
Post Reply
roseline371274
Posts: 217
Joined: Mon Dec 23, 2024 4:24 am

乌娜·海瑟薇 (Oona Hathaway) 教授更具体地解释了这些义务在实践中的意义

Post by roseline371274 »

“许多国家将不得不仔细考虑是否能够继续向以色列提供安全援助。法院裁定存在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合理指控,这让那些向以色列提供支持的国家不得不考虑,他们自己是否可能因继续在冲突中向以色列提供支持而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毕竟,《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不仅规定了不通过向可能本身正在实施种族灭绝行为的国家提供援助来协助和协助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行为的义务,而且还规定了采取行动防止种族灭绝的积极义务。这项义务比我们在大多数国际协议中看到的义务更为严格。”

第三国义务的法律基础

第三国执行国际法院命令的义务直接源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本身。《防止及惩 尼日利亚 WhatsApp 号码 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一条要求各国承诺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第三条列出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的五种行为:灭绝种族罪、密谋灭绝种族罪、直接和公开煽动灭绝种族罪、企图灭绝种族罪和共谋灭绝种族罪。南非诉以色列案的命令重申了“对全方”原则,这意味着《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的义务“是任何缔约国对所有其他缔约国应尽的义务”(第 33 段)。因此,所有国家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都有三项义务:防止灭绝种族罪、惩治灭绝种族罪和不实施第三条所列的任何行为。

在这些义务中,第三国现在必须特别警惕可能违反以下义务:

首先,有理由相信第三国现在负有更大的责任来防止种族灭绝。国际法院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诉塞尔维亚和黑山案(2007)中对国家防止种族灭绝的责任期限提出了重要意见。国际法院援引《国家责任条款》第 14(3) 条裁定:

“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只有在种族灭绝行为开始时才有防止种族灭绝的义务;这将是荒谬的,因为义务的全部意义在于防止或试图防止该行为的发生。事实上,一国的防止义务和相应的行动义务是在该国获悉或通常应该获悉存在发生种族灭绝的严重风险时产生的。从那一刻起,如果该国拥有可能对那些涉嫌准备种族灭绝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怀有特定意图(dolus specialis)的人产生威慑作用的手段,它就有义务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手段。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