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某些学者支持这种“双重分类理论”(见此处,第 233 页),但也有人对此提出批评。有人批评说,很难确定哪些行为属于哪一种武装冲突。一些学者认为,干涉国(本例中为以色列)的所有行为都将受到国际性武装冲突法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的双重管制(见此处,第 74 页)。这可能会导致荒谬的后果,特别是哈马斯士兵将同时成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武装团体成员和平民。两套法律的共同适用意味着哈马斯战士将受到保护,免受任何攻击。其他学者则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某些行为,例如仅影响武装团体成员的攻击(见此处,第 815 页和此处,第 842 页),前提是不会对任何其他人或事物造成损害。这在实践中也是站不住脚的,。这些荒谬或站不住脚的后果导致一些作者拒绝双重分类理论,只保留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资格(见此处,第 434-452 页)。
“双重分类理论”的主要问题在于,它无可辩驳地推定,如果一个国家不同意另一个国家在其领土上开展军事行动,那么后者对前者就有敌意。换言之,巴勒斯坦当局不同意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必然意味着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国的任何行为都有敌意。然而,这种敌意应该通过具体行动来客观化。例如,当外国军事行动仅针对哈马斯等武装团体,且军事行动仅限于该武装团体控 以色列 WhatsApp 号码 制的领土时,显然不存在这种意图。然而,当平民受到影响时,这个问题就更加不明确了,就像今天以色列阻碍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对加沙人民造成影响一样 。这远远超出了严格意义上针对哈马斯的军事行动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未经巴勒斯坦同意而对巴勒斯坦存在敌对意图的推定很难被反驳,并且可以认为国际武装冲突法适用于导致平民饥荒的以色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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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色列占领加沙的情况下,饥饿与国际性武装冲突之间的联系要求将自动得到满足。事实上,占领传统上被视为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延伸。尽管以色列军队于 2005 年撤出加沙,并且持续存在激烈的敌对行动,但这种占领情况的存在仍可根据三种不同观点进行论证。
因为几乎不可能预见到袭击只会影响武装团体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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