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对叙利亚动武与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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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对叙利亚动武与自卫权
12 月 8 日,反叛组织“解放沙姆组织”(HTS)在其他反叛力量的协助下成功推翻了巴沙尔·阿萨德家族统治了叙利亚五十多年的政府。随着阿萨德政权的垮台,以色列国防军(IDF)开始对叙利亚发动轰炸,数百次空袭针对导弹、防空系统、武器生产设施(包括涉嫌生产化学武器的设施)和其他军事目标。以色列还摧毁了港口的叙利亚海军。多年来,以色列一直在定期袭击真主党、伊朗和政权的军事资产,但这一次,它摧毁了叙利亚的军事能力。对此,内塔尼亚胡总理宣布他“已批准空军轰炸叙利亚军方留下的战略军事能力,以免它们落入圣战分子之手。”
此外,在大马士革沦陷的前一天,武装团体袭击了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 ( UNDOF ) 维和 喀麦隆 WhatsApp 号码 人员,暂时控制了他们的几个前哨。他们在以色列国防军的帮助下被击退。 UNDOF成立的目的是监督 1974 年的脱离接触协议,该协议在 1973 年赎罪日战争后在以色列和叙利亚军队之间建立了隔离区。第二天,内塔尼亚胡总理宣布他已命令以色列国防军“接管这些阵地,以确保没有敌对势力紧邻以色列边境。”他称此举是“在找到合适安排之前采取的临时防御立场。”
一些国家谴责以色列的行动。例如,埃及官员声称他们“违反国际法,破坏叙利亚领土的统一和完整,并利用当前的不稳定局势占领更多叙利亚土地。”但在 12 月 9 日致安理会主席的一封信中,以色列驻联合国大使向安理会通报了以色列国防军的地面行动,并表示:“以色列国防军将继续采取必要行动,以保护以色列国及其公民,完全遵守国际法。”但它也表示,“以色列不会干预叙利亚武装团体之间正在进行的冲突;我们的行动完全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安全。”根据这封信,以色列仍然“致力于遵守 1974 年《脱离接触协议》的框架,包括有关隔离区的原则。”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析以色列的行动是否有国际法依据,特别是战争权。正如我们所解释的那样,使用武力的唯一可能理由是《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规定的自卫——尽管以色列官员迄今为止的声明中没有提到这一术语,以色列也没有向安理会发送第 51 条信函。然而,正如我们将要解释的那样,即使按照美国和英国政府近几十年来所采取的广泛自卫方式,以色列的行动也不能被证明是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