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相对较小的公司的全部收入都来自开采热煤,SB 185 要求出售该公司的股票。然而,一家大型企业集团的煤炭销量可能比这家小公司多得多,但根据 SB 185 不会触发撤资,因为其煤炭销售额不到这家企业集团收入的一半。
尤其不寻常的是,SB 185 的规定,养老金受托人不得剥离煤炭公司的股票,除非此类剥离满足受托人专门为养老金福利提供资金的信托义务。如果出售煤炭(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股票有助于为养老金福利提供资金,则无需立法规定该出售行 贷款数据 为,因为受托人无论如何都应该进行该出售。如果有必要以社会投资为由促使加州养老金受托人进行该出售,那么这就是不应进行该出售的表面证据。根据定义,出售动力煤公司的股票以推进环境考虑并不像加州宪法要求的那样“仅以向养老金或退休制度参与者提供福利为目的”。
SB 185 法案所隐含的环境问题令人信服。然而,SB 185 法案所要求的社会投资是错误的。这种社会投资削弱了高信托标准,根据该标准,公共养老基金必须专门用于资助退休福利。
图片来源:Dren Pozhegu 拍摄的“煤炭挖掘机”。CC BY NC 2.0 通过Flickr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