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疫情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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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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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疫情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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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从 COVID-19 大流行中吸取的教训,WHA-77 详细阐述了 PHEIC 的新类别,即大流行性紧急情况,以支持对有可能发展为大流行的事件采取更有效、更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大流行性紧急情况”是指由传染病引起的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并且 (i) 已经或极有可能在多个国家内广泛蔓延;(ii) 已经超出或极有可能超出这些国家的卫生系统的应对能力;(iii) 正在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和/或经济混乱,包括对国际交通和贸易的混乱;(iv) 需要采取迅速、公平和更加协调的国际行动,并采取全政府和全社会参与的方式(第 1 条“定义”)。

因此,世卫组织总干事现在有义务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定后开展进一步调查,以发现潜在的大流行性紧急情况,并可酌情按照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程序宣布为大流行性紧急情况(第十二条第(四)款之二)。但是,应考虑以下因素来区分“普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大流行性紧急情况:缔约国提供的信息、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科学原理以及现有的科 捷克共和国 WhatsApp 号码 学证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对人类健康风险、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干扰国际交通风险的评估(第十二条第(四)款)。

重要的是,WHA-77 倾向于跳过一项重要的拟议修正案,即“早期行动警报”系统的纳入,这被视为世卫组织总干事就其确定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缔约国发布信息和非约束性建议(第 1、11、12、49 条)。尽管这一新举措有可能提高 IHR-2024 实施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但该术语的模糊性以及总干事在此类案件中的广泛自由裁量权导致这一拟议修订被放弃。

公平和团结条款

重要的是,对第 3 条“原则”也进行了修订,以强调《条例》的实施不仅应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而且还应促进公平和团结。请注意,修正案没有定义后面的术语,可能将这项任务委托给了《大流行病条约》起草者:例如,2024 年 4 月的 INB 提案将“公平作为预防、准备和应对大流行病的目标和结果,力求消除个人、社区和国家之间不公平、可避免或可补救的差异”。 “在卫生紧急情况下与所有人民和国家团结一致”使我们能够追求“一个更加公平、准备更充分的世界的共同利益,以预防、应对和从大流行病中恢复,同时承认不同程度的能力和能力”。 INB 谈判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将表明这些定义是否保持不变。同时,国际人权法的一般概念和/或现有的世卫组织法律大概可以用来阐明公平和团结的实质,以执行《国际卫生条例》2024——至少在《大流行条约》通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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