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次会晤缺乏法律依据,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国际法院是在独立调查事实,还是在非正式地利用外部专家、即所谓的“ experts fantômes ”的专业知识。国际法院过去的实践表明,它有能力在其他司法和准司法程序中依赖有关技术或科学事实的信息,例如在 波斯尼亚种族灭绝案中。然而,这必须与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成员之间的当前会晤和磋商区分开来。在 波斯尼亚种族灭绝 案中,国际法院没有咨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而是依赖被认为“极具说服力”的证据(判决书第223段),从而越过了事实调查的界限。
当然,依靠其他事实调查机构往往是确保法院做出合理决定的可取之道。当法院进行独立事实调查时,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棘手,实际上是将这一角色外包出去。独立的、临时的事实调查可能会产生不准确的结果,尤其是在没有 法庭外 开曼群岛 WhatsApp 号码 评估员或法院指定的科学专家(他们可能在整个咨询程序中为法官提供建议)支持的情况下进行。
虽然法官们正在努力解决他们在科学专业知识方面的局限性,这值得称赞,但他们的行动缺乏明确的程序基础,这引发了人们对透明度、正当程序和遵守法治的担忧。 罗伯特·詹宁斯爵士(第 416 页)评论说(似乎表示赞同),国际法院经常诉诸:
制图师、水文学家、地理学家或语言学家,甚至专业的法律专家来协助理解案件中的问题,但总体而言,它并不认为有必要将这些信息公开,甚至没有必要通知当事人。
基于此,国际法院的邀请可能被视为诉诸非正式的 专家幻像 (尽管是公开宣布的),而不是正式任命陪审员、专家或国际组织。这种方法引发了更广泛的问题,即规避法院《规约》和《规则》的程序含义。事实上,这种批评在纸浆厂案中哈苏奈法官和西马法官的联合反对意见(第 14 段)中得到了强调,法官们认为,这种做法反映了案件和咨询意见的管理不佳。相反,两人都认为法院应该正式任命专家,而不是关起门来征求意见。安娜·里德尔在她经过广泛研究的文章中进一步表明,当法院依赖 专家幻像时,往往会导致不确定的事实主张,从而破坏诉讼的完整性。使用 专家幻像 实际上规避了各国对专家意见发表评论的机会。
尽管 IPCC 报告逐行获得各国批准,但国际法院对这一非正式协商程序的依赖可能缺乏司法程序所期望的公开性。有趣的是,国际海洋法法庭 (ITLOS) 在其气候变化咨询意见中没有聘请任何专家(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这使得国际法院这样做的决定更加引人注目。